上午接到一通真人电话,问我是不是以清华大学学生身份注册过一个支付宝账号。我回“你要干嘛?”电话那头解释了半天,大概意思说我这个账号是学生账号,现在银保监会对学生贷款管理很严格,如果我的账号接下来还是保持学生身份的话,有的功能就会对我不可见。他们现在是全程在银保监会监管下与我沟通,希望我来完成身份认证,从学生账号转到正常账号。全程我来操作,他们不会干预。他们的所有行为都在银保监会监督下完成(重复银保监会至少5次)。接下来,需要我通过易连会议和他们连线,这个过程全程受到银保监会监督…… 到这里我挂了电话,因为我的好奇心不足以让我下载一款会议软件了。

挂电话以后,他们还又打来两次,可能是觉得我聊得挺上道的,继续下去蛮有希望;也有可能是觉得和我聊了这么半天,不能白白打了水漂。

下午,我又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问我今天是不是接到了伪装成客服的诈骗电话,我说是的。然后我向警察复述了这个支付宝骗局,希望对他们破案有所帮助。警察最后提醒我两遍,要办贷款去银行,走正规渠道,小心骗子。

感觉这组骗子还挺严丝合缝的,一直在强调他们不操作,只有我操作,而且全程强调银保监会的监督。我觉得大部分普通人都不清楚银保监会是什么吧,他们这么骗,可能只能骗些懂一点的人,可能看到我是清华大学的,试图有的放矢。

今天,看到正观新闻报道说,阿里云将用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而我接的这个电话十分应景,可能与阿里云用户信息泄露押韵。我个人使用的账号是中学注册的。但是大学时候,学校有一项业务注册了一个账号,留的是我的电话号码。毕业之后,阿里云客服经常打电话问我这个账号的情况,问这个账号是不是清华大学的,现在还用不用了,几乎每年都有客服来问,所以我很确认阿里云有这个账号的信息。也许这组诈骗犯就是获得了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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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微众银行的“联邦学习”、华为的“分布式系统”、阿里巴巴的“中台”这三个词非常在意,他们都是使用了一个或早或晚已经存在的专业词语,用来表达全新的意思。这些词有几点表现:

  • 感觉很厉害,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 让原词专业领域的人听起来很刺耳,感觉互联网造词家又在造新词了。
  • 让接近原词专业的人困惑:“好像有两个‘中台’”,“好像有两个‘联邦学习’”。

我本想正本清源,“澄清”这些词本来的意思,但转念一想,人类的造词之路永无止境,你不造我也会造,这个世界是熵增的,词的原意本就在历史中混乱模糊。澄清词的愿意,就是在做无用功,更有意思的,应该是寻找词语演变的规律,看看下次有没有机会自己也造个旗舰新词出来。我发现吴福祥与王云路编过一本介绍语义演变的论文集,名为《汉语语义演变研究》,在其中找到了一些答案。

语义变化的类型

从感知、言说到认知、心理。

参看Sweetser(1990)。比如“看出”常常就指“知道”,古汉语的“听命”及现代汉语的“听从、品味、被触动”等说法也显示了感知义同认知/心理义的联系。“说”有认为义(比如“依我说”)。

由空间到时间

比如“来”“去”在“来年、来世;去年、去岁”等词中表时间。

由道义情态(deontic modality)到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

如“宜”“应”“当”“合”“该”都由应当义发展出表示推测(盖然义)。“必”“须”“必须”“得(děi)”“索”等都由必要义发展出必然义。

由时间到条件

如“时”“後”由时间名词变为条件小句末的助词(江蓝生 2002),更多例子参看Hopper and Traugott(2003:186)。

由客观行为动词(event verb)到言语行为动词(speech act verb)到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

即:event verb > speech act verb > performative verb。(Traugott and Dasher 2002:203)施为动词通常只表示说话人在发话时具有某种“言外之力”的言语行为,如“保证”通常是说话人的承诺,这和一般的言语行为动词如“告诉、声称、责备”不一样。关于“客观行为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演变,张雁(2004)有很好的例子,比如表示吩咐义的“嘱咐”是从托付义(把某人、某物委托给别人照料或把事情委托给别人办理)发展而来,“嘱”从“属”滋生出来,“咐”从“付”滋生出来;“嘱咐”流行之前,多用“付嘱(付属)”,后者流行于魏晋南北朝至唐宋,也由托付义引申出吩咐义。

转喻

相当一部分语义演变的特点是:新义M2蕴涵(entail)源义M1,语言学论文中都记为M2⊃M1。

(5)有往来者云:“庾公有东下意。”或谓王公:“可潜稍严,以备不虞。”(《世说新语·雅量》)[表建议]

对于例(5),M1是“可以”,M2是“建议”,一件事是被建议的,那它当然也是可以的,M2⊃M1,言者用本义为M1的词来表达M2的意思,更委婉。

(6)温太真位未高时,屡与扬州、淮中估客摴蒱,与辄不竞。尝一过大输物,戏屈,无因得反。与庾亮善,于舫中大唤亮曰:“卿可赎我!”(《世说新语·任诞》)[表请求]

同上,M1是“可以”,M2是“请求”,更委婉。

从集合的角度看,“建议的事”E2是“可以的事”E1的子集,E2⊆E1。用户是在用E1集合的对应词来形容E2,是希望听者能够发挥语用推理,从E1推及E2,从M1推及M2。可以将E2理解为E1的代表元或代表子集。在表达E1的时候,结合语境,听者可以推断出言者想说的是有代表性的E2,这就是一个转喻过程。但言者没有直接说E2,转而说了一个广阔的、不那么明确的E1,因而比较委婉。

“许可”与“必要”

(7)M2 [必要]⊃ M1 [许可]
这类语义演变,可同英语的must(必须)类比。据Traugott(1989,1999),现代英语的must在古英语中直接来源是“许可”义。如果人们说“你可以走了”,在适当的语境中,这个“可以”其实隐涵有“我要求你走、你必须走”的意思。正是由于有这一层语用推理,must由表许可转为表必要。

有了这样的背景,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什么must not是强烈的否定“绝对不”,而不是像“not necessary”那样的“不必”、“未必”。因为must本义源于“许可”,所以must not本就是“不许可”、“不准”。

论及否定式,“不许可”与“不必要”也有一组演变关系。

下面以“不要”来说明这种语义的演变。“不要”一开始是表不必要,较早见于六朝。例如:
(10)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伐木》)[不必要种]
用于禁止、表不许可的“不要”在唐五代开始常见(后合音为“别”)。例如:
(11)居士丈室染疾,使汝毗耶传语。速须排比,不要推延。(《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四)》)
类似的发展还有“不须”“不用”。

可以看到,许可、必要这两个词义的演变关系与它们否定式之间的演变关系刚好相反,这也证明了逻辑推理在语言演变中的作用。如果这两个词在演变过程中同义了,那它们的否定式也应该同义。但它们并没有变成同义,只是听者会在实际使用中顺着一定的方向去做词义推理。

有的词随着推理用法过多,新义已经固定下来,比如“must”和“不要”。但他们的否定式无意中还暴露了推理的历史遗迹。吕叔湘说:

近代的通例是在表示“必要”的词语上加“不”字,这当然比直接禁止要委婉些……可是“不要”一词用久了已经失去原义,干脆成了一个禁止词。

“B缘于A”与“B后于A”

在中英文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用时间表因果的用法。在这里,M2是“原因”,M1是“时间”。“B源于A”的事E2一定是“B后于A”的事E1的子集。“B缘于A”蕴含(entail)“B后于A”。所以表时间关系的词在语用推理中慢慢会在各种语境下显出因果的意味来。用Traugott的表达方式,这事实上是M2[原因]=M1[时间]+[说话人推断有因果关系]。这样的表达更委婉。

与此同理的还有M1[时间]与M2[让步]的关系,比如单词“while”;还有M1[时间]与M2[条件]的关系,比如词组“as long as”。

方式、工具、伴随

M3 [方式]⊃ M2 [工具]⊃ M1 [伴随]。

这个例子是英文中的with。with本义伴随,但是使用语言的人可以依次推理出“工具”、“方式”的意思,逻辑关系如同上述各例,不再展开。

小结

Traugott说:

第一,语义演变缘于语用推理。因为X这个成分一开始是个上下文义;在特定的上下文里,理解为M1固然不错,但说话人促使听话人把M1理解为M2。
第二,语义演变是转喻在起作用;这个转喻过程,大多涉及主观化。
第三,这类有方向性的语义演变是语用原则中的“不过量原则”(Relation Principle)[插图]在起作用。因为说话人说M1时,其真正用意是诱使听话人推理出另外一个信息量更大的M2(=M1+说话人的主观性)。

这篇论文总结道:

在Traugott对语义演变的阐述中,“语用推理”、“转喻化”、“主观化”三者可以画上约等于号:语用推理≈转喻化≈主观化,被视为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

前文我曾经提到:

用户是在用E1集合的对应词来形容E2,是希望听者能够发挥语用推理,从E1推及E2,从M1推及M2。可以将E2理解为E1的代表元或代表子集。在表达E1的时候,结合语境,听者可以推断出言者想说的是有代表性的E2,这就是一个转喻过程。但言者没有直接说E2,转而说了一个广阔的、不那么明确的E1,因而比较委婉。

在转喻起作用的语义演变中,说话人会说父集来指代子集。这样说往往会比较委婉,大多数时候都退了一步,比如用“可以”表“建议”,用“不必”表“不许”,听起来攻击性都弱了很多。在较为极端的情况下,人们还会用中性父集去代替贬义子集、或是需要避讳的子集。例如用“不净”指月经(东汉康孟详译《修行本起经》上:“无大小便利之患,亦无女人恶露不净。”),用“红”指血。“臭”字原指所有气味,后来专指难闻的气味。这都是在使用同样的推理逻辑去做委婉表达。

除了上述可以用集合关系刻画、表委婉的转喻过程之外,还有更普遍的转喻应用,用书中的话说:

在具体的转喻发生的时候,都是用在特定语境中认知凸显度大的事物来指代认知凸显度相对较小的事物,这是一个不变的倾向。

比如“庖”原指厨房,后指厨师,是用代表性场所来表达具体的人。“白领”、“金领”用服装特征指人。“烽烟”用具体的战争事物指战争。“兵”用武器指人。“信”用送消息的人指信件这个概念。“江”、“河”用长江黄河这两条具体河流的印象去泛指所有类似的水体。

汉语中广泛使用的借代修辞也是转喻的普遍体现,其中有一些修辞因为长期使用,已经被固化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词义转变或者固定搭配,比如“兵”、“庖”。但也有很多是只在具体修辞的场合下起作用,脱离语境就不再可以借代。比如“孤帆远影碧空尽”、“孤帆一片日边来”中的“帆”,脱离语境后不能再指代船。

隐喻

谈到转喻,很难不提隐喻。当然也有很多词语的演变是由隐喻发展来的。

一个形式从A义变为B义,不管是通过隐喻(metaphor)还是转喻(metonymy)或是诱使推理(invited inference),A义和B义之间一定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A义中总有某些成分被B义所继承,这种继承保证了A义与B义的发展关系,B义也总会改变A义中的某些成分,这种改变是语义创新的必然。如果语义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那么从A义到B义,哪些成分倾向于被改变,哪些成分倾向于被保留,也不会是任意的。

根据Talmy(2000)所提出的概念结构模式,一个运动事件(motion event)主要由四个概念要素组成:凸体(指运动物体,它相对于另一个物体即衬体而运动)、衬体(指参照物体,另一个物体即凸体相对它而运动)、运动(指运动本身)、路径(凸体相对衬体而运动的路径)。在这四个要素中,运动是最本质的,稳定的性质,因此最为凸显,往往成为保留义素,而其他几个要素都是可变的。

比如“涉”字。

“涉”本义指踩水渡过江河。这里凸体是人、衬体是江河、运动是移动、路径是穿过
后来“涉”就泛指“通过”,再引申到“进入、到”。比如涉足、跋涉。

同样以“穿过”为基础,“涉”的另一个意思是“经过、经历”,比如“涉历”、“涉险”。

这个运动投射到不同场景,就有不同的喻义。

隐喻往往造成一词多义,多个义项被认为同属于一个范畴,这个范畴是原型范畴(prototype category),每个义项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属于该范畴的原型特征。原型性越强的特征就越应该在大多数义项中存在,成为识别该范畴成员的基本标准,这样认知的凸显性正对应于特征的原型性,如果失落了最原型的特征,语义的变化就不再属于同一个范畴,就会产生词的分化。

总结

但总的来说,Traugott认为,“转喻是演变的主要力量”。说话人使用了转喻,而且预期听话人可以听出来,听话人也听出来了。同样的用法越来越多,词义就发生演变。而且有一定确定的方向,往往是往委婉的方向走,或是往用明确特征指定新义的方向走。

整个过程中,需要人的推理、需要人的主观意愿、需要转喻的机制。

在Traugott对语义演变的阐述中,“语用推理”“转喻化”“主观化”三者可以画上约等于号:语用推理≈转喻化≈主观化,被视为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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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在说概念之前,我想说的是,名字不重要,重要是实质。

信息茧房究竟是指什么呢?这个词是桑斯坦在Infotopia(《信息乌托邦》)这本书里提出的,我将原文翻译如下:

在互联网的早期,麻省理工学院的传媒与科技专家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就预言了“the Daily Me(我的日报)”的出现。the Daily Me是一种完全个性化的报纸,每个人都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话题和观点呈现到报纸上。对于一些人而言,the Daily Me是巨大的机会,但也可能是巨大的风险;对于商业和民主而言,the Daily Me也偶尔会带来不幸。核心问题是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在茧房里,我们只能听到我们自己选择的内容、让我们舒适的内容、取悦我们的内容。
如果一家公司创造了信息茧房,它就不太可能繁荣,因为它自己的决定不会受到来自内部的充分挑战,一些公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失败的。如果政治团体或国家领导人生活在茧房中,他们就不太可能有好的想法,他们自己的成见会变得根深蒂固,一些国家因为这个原因而陷入灾难。对于领导人(其他人也一样)来说,生活在信息茧房中是舒适的——那里温暖而友好,所有人都认可自己的观点。但是,舒适的代价会是重大的错误。对于私人和公共机构来说,茧房可以变成可怕的恶梦。

总结来看,桑斯坦这里说的“信息茧房”更加接近于花剌子模的信使那个故事,讲的是人或者组织只接受自己选择的、让自己舒适的信息,会让人或组织难以做出正确决策。
他在探讨这个比喻的时候,是在讨论美国政治的语境之下。他的比喻也强调用户对信息的自主筛选、选择。

Infotopia

在Google Scholar上搜索Information Cocoons,几乎搜不到论文,寥寥几篇来自知网,引用量也极少。这个概念在英文世界基本上是一个不再活跃的概念,原因也很简单,在推荐引擎时代,我们已经不可能再面对一个自己能够完全把控信息来源的世界,我们对于筛选信息都已经没有控制权了,又如何还能有原始定义下的信息茧房呢?

回到文章开头,“名字不重要,重要是实质。”事实上,中文互联网上讨论的“信息茧房”,不再是指桑斯坦提出的这个概念,其实质是一种对互联网信息分发的担忧。担忧推荐引擎和社交网络收窄了个体的信息来源。

对推荐引擎收窄个体信息来源的担忧,在学界研究中叫做Filter Bubble(过滤气泡)。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Echo Chamber(回音室)效应,回音室假说是说社交网络可能会极化用户的固有观念。很遗憾这两个词也是造词家造出来的词,分别来自于Eli Pariser的畅销书The Filter Bubble和桑斯坦的另一本畅销书Republic.com(《网络共和国》)。起初定义也不明晰,在学术研究中现已基本确定为上述意思。

The Filter Bubble
Repulibc.com

论文

那么是否存在过滤气泡和回音室现象呢?最近5年多,有多项实证研究讨论了这些问题,接下来两个月我会尝试每周介绍一篇论文。本周,我将介绍一篇2018的PNAS。对于我还不够认可的论文,我也会集中做些评述,但不会详细介绍。这一章节以后会不断补充。

Exposure to opposing views on social media can increase political polarization

Christopher A. Bail, Lisa P. Argyle, Taylor W. Brown, John P. Bumpus, Haohan Chen, M. B. Fallin Hunzaker, Jaemin Lee, Marcus Mann, Friedolin Merhout, Alexander Volfovsky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Sep 2018, 115 (37) 9216-9221; DOI: 10.1073/pnas.1804840115

论文作者和一家调研公司合作开展了一项试验。他们收集了1652名Twitter被试的信息,其中901人自我认同民主党,750自我认同共和党。对于共和党人,按照“与政党的紧密程度”、“对时事的关心程度”、“使用Twitter的频率”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要求试验组用户关注一个试验方开发的Twitter机器人。对民主党被试也一样如此操作。但两个实验组关注的Twitter机器人是不同的。给共和党试验组的是一个民主党Twitter机器人,给民主党试验组的是一个共和党机器人。被试并不知道他们关注的Twitter机器人会发什么倾向的内容。
每个机器人每天会转发24条信息,每隔一周,试验方就会给被试发放调查问卷观察他们意识形态的变化,整个试验为期一个月。

论文1-图1

Twitter机器人的转发机制

这些机器人会转发哪些帖子呢?试验方是这么设计的:
他们首先找到当时美国的当选官员和总统候选人Twitter账号,然后把这些账号所关注的账号都找出来,总共是636738个账号。把这些账号中粉丝数低于15的账号去掉,把政府账号、国际组织账号、企业账号等机构账号也都去掉,希望保留下来的尽量是个人账号,这样剩下来4176个。
以邻接矩阵的形式记录这些账号构成的网络,对这个临界矩阵做相关性分析(Correspondence Analysis),再把各个账号的粉丝数放到相关性分析的结果里,再对这个处理之后的相关性分析做一个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这样就能够用主成分给每一个Twitter账号的政治光谱评分。如果将评分划分为1-7的区间,则民主党机器人会在1-3的账号中选择账号内容来转发,而共和党机器人会在5-7的账号内容中选择账号来转发。选择遵从正态分布。

论文1-图2

被试配合度

试验还设计了对被试的配合度检测,试验方每周会选择一张可爱的动物图片,Twitter机器人每天会转发两次这张图片,并且会很快把转发删掉。每周的问卷调查都会询问被试哪张可爱的动物图片是机器人当周发过的,也会询问关于机器人当周发布内容的细节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可以衡量被试对机器人的阅读情况,读得多的可以认为配合度较高。

试验结果

论文1-图3

结论比较简单,看到异议Twitter机器人的人都更加向原有的观点极化,看得越多极化越多。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处在“回音室”中,在社交网络上只关注和自己观点相同的人,那么他们和不在“回音室”中的人相比,要更加温和而非极端。这和“回音室”的假说是不符的。

评述

人类有很多弱点,其中一个弱点是:希望把自己的错误归咎给他者。如果这个他者是一种不会说法不会反抗的外物,那么把责任推给它实在是一种难以回避的诱惑。从实证研究中,我们看到,推荐算法放宽了人的视野、缓解了观点极化。这和过滤气泡、回音室假说不符。

陈昌凤老师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智能时代的信息价值观引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论文中对“信息茧房”有相当完整的剖析,论文名为《“信息茧房”在中国:望文生义的概念与算法的破茧求解》。

桑斯坦提出的“信息茧房”,是基于美国两党政治的语境对新技术降低政治信息多元化以及政治信息极化的忧虑,但如今被剥离了美国语境、两党政争的语境,被泛用于所有信息。即使在西方,也尚缺少实证“信息茧房”存在的有力研究。

相比较而言,在中国,对于“信息茧房”的质疑和批判性研究很少、实证性罕见、全盘接受或望文生义的概念化研究却比较多,并且算法平台实务界与学术界的观点大相径庭。

自从桑斯坦的相关观点被介绍到国内、特别是2008年《信息乌托邦》中文译本问世之后,国内关注和使用“信息茧房”一词的文献与日俱增,尤其是大量的媒体文章中,近年把它与算法推荐、智能分发乃至社交媒体、新媒体等主观地捆绑为因果关系。

知网引用率最高的一篇关于“信息茧房”的文献,是《新闻前哨》编辑部梁锋的《信息茧房》,这篇文章对“信息茧房”的介绍阐释清楚,但仅1页纸的篇幅,就被引94次(截止到2019年12月1日)。由此可见中国学界对“信息茧房”运用的需求量和相关运用的概念化。这个形象的比喻易于被使用。

老师行文十分客气。

全球专业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对现状也很清醒。但也有一些专家不太跟得上研究进展,或者说是本职工作不在这一块,只是出于兴趣了解,他们的误解比较多。公众也存在一定误解。而且这种误解的表达声量较大。

这种误解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监管决策,如果立法参考了错误的研究成果,错误的监管框架可能会让中国的相关行业无法发挥社会价值。

总会觉得没有新工具、没有互联网的世界更美好,对过去有一种“滤镜”,这是一种止步不前的懒惰视角。需要用面向未来的视角看待新事物,不要用任何过去的东西做类比,从零开始分析新事物,认真衡量它的好处和危险,然后去塑造它的发展方向。

以“信息茧房”为例,在推荐引擎出现前后,人的信息摄取是从宽变窄还是从窄变宽?从过去到未来,以这个角度观察,才有意义。如果抱着10年前20年前的场景说,现在和以前不一样,我们要恢复到以前的标杆,那恐怕是刻舟求剑。过往既不是标杆,而且也不可能再回去,必须要认真对待新事物,分析它的好处与坏处,再得出妥帖的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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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的内容是碎片化的,也是天然有上下文的。

即便对于一篇报纸上的文章,往往也有语境、时代背景。当我们拿到那张报纸的时候,看看它前后左右的文章,看看它纸张发黄的程度,我们自然就会对这篇文章的语境有认知。

但是社交网络没有提供语境信息。

如《网络空间的兴衰》所言,社交网络提供的是一个碎片空间。

在博客之后,网络科技仍能发展出更自动的效率工具,让无法维护博客的人也能制造自己的空间。这种空间非常小,网络平台商几乎代理建造了空间的全部内容,只剩下一块狭小的碎片供制作者填充。游客也无需适应每一个网站的新环境,他们只要呆在平台里,看每个柜台呈现出的小小空间即可,无需学习各自网站独特的艺术风格、交互方式,减少了接触内容的难度和自己的学习成本。
这样登峰造极的碎片空间,部分造就了社交网络。我们日常经常提到社交网络的内容碎片化,即是如此。

空间极碎,也意味着空间中蕴含的环境信息、语境信息非常少。

博客和门户网站时代,还可以通过网页的设计风格一眼读出语境信息,而现在,空间外形同步更新,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文本碎片的语境。

很少有言论可以在上下文无关的环境下理解。尤其是社交网络上主流的碎片式发言,根本没有空间去解释上下文。

同样的言论,在10年前是主流言论,在10年后可能就是主流言论所攻击的对象。

同样的文章,熟悉作者的读者比不熟悉作者的读者获得的信息更丰富、更准确。
在传统传播手段中,作者-读者的关系稳定,读者是通过订阅的方式来获得作者发布的内容,作者的受众不会突增突减。而在现代网络平台,读者会因为社交网络和推荐引擎看到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作者所撰写的内容。总的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好事,这个机制让普通人编写的内容可以被更多人看到,也让每个人有了更宽的阅读面。但很多时候,没有一段稳定的读者-作者默契,读者在内容感知上会出现误读。
我们经常看到例子,小圈子内专业内容“出圈”,然后引发公众大量的不解、争议、甚至谴责。这一现状也提醒社交网络使用者要有心理预期,对于可能“出圈”(受众激增)的内容需要着重补充上下文,避免误解。

总的来说,我们用描述当前的网络舆论环境信息,而作者和读者之间其实享有一组共有信息,作者撰写的新信息是,那么熟知上下文的读者获得的信息是,不熟悉上下文的读者获得的信息是

对比三式,可以看到,情况一:如果共有信息与环境信息和文章环境信息高度独立,也就是说并不体现在文本和当前环境中,则代表的信息量将会差别巨大。情况二:如果共有信息和文章环境信息不独立,而共有信息比较凸显,那么新旧读者获取的信息差别也会很大。

前阵子,社交网络有很多批判清华女生节条幅的帖文。而我看到一些大学女同学为女生节抱不平。大学中很多同学体验的女生节是很美好的,也有对应的男生节。总体是个有趣温馨的节日。但是在经过剥离上下文之后,出现在网络传播情景中,大部分观者并不了解背景故事和节日氛围,而以当前网络社群环境的上下文对特定的断章取义内容进行解读,结果得出与实际情况南辕北辙的阐释。

这种局外人不明就里义愤填膺的情况在互联网上并不罕见。我猜想这里应该也会有心理机制的作用,但我重点想提及的是这种上下文的错配。同样的信息,在不同上下文上,可能会传达出大相径庭的意思指向。

在这类案例中,作者-读者共有信息很独立,新旧读者获取的信息不同(情况一)。

清华新闻系有一个校园媒体平台叫做《清新时报》,在校内发行纸质版,是清华新闻系本科生的学习平台。大家运营这份报纸,在实践中锻炼新闻技能。

在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崛起之后,校园媒体要不要跟进呢?当然要。清新时报也在社交网络开号,最有影响力的就是微信平台。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原先清新时报只在校内发行,现在是在全网发行了。观众完全变了。而全网观众并不知道这是一个本科生的练兵平台,相反可能还会觉得其内容一定程度代表学校官方意见。校外观众基本上不太能了解到这个独立的共有信息。

由于受众的切换,同样的内容就不一定再适宜发表,对于同样的内容,相关利益方可能愿意对校内披露但不愿意对全网披露。不管是操作者、受访者还是监管者,预期和要求都会发生变化。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是一个学习、实践平台,是给本科生练习用的。学习就一定会试错。一个有清华大学官方色彩的面向全网的微信公众号,对错误的容忍度如何能够满足本科生训练的需求?还怎么完成本科训练的目标?

很可惜的是,我们现在没有控制发行范围的网络手段。

媒体类型的因素也不局限于校园媒体这一种情况。其实每一份内容产品背后都有较为稳固的一群读者。这群读者与作者是有上下文默契的,读者们知道作者的风格规范、专业特长、职业分工。而当不熟悉作者的读者接触到内容时,可能会有误读与争议,比如说会对内容的视角非常不理解,会觉得作者没有写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因而感到作者避重就轻。

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传统的报刊、电视中,也体现在微博、B站等新兴平台。根据我的观察,B站这种有视觉信号加入的平台,其上下文区分效果要比文字信息平台好很多,引起的上下文误判也少一些,这一点希望有研究可以证实。

在社交网络崛起之前,很多BBS都有一样规矩:禁止挖坟、挖坟封号。也有很多BBS会有规则要求禁止“转进”,也就是说一个帖子就谈主帖讨论的问题,不要岔开到别的话题去。

这些规则在社交网络时代都被废止了。

其实这些规则很有生命力,因为他们是在环境中竞争演化形成的规则。BBS会有版主,版主领导制定规则、也执行规则。如果版主做得不好,会受到用户的谴责,用户会跑到其他BBS去。所以,BBS的管理很重要,事关BBS存亡。而且BBS竞争者众多,有各种版规可以在市场中较量。我们看到,成功的BBS基本都有上面两条规则。可以说它们是大浪淘沙演化出来的宝贵经验,只是可惜这些经验没有在更开放的全规模社交网络上得到应用。

微博、Facebook、Twitter这样的开放社交网络本身垄断性更强,不像BBS那样面临大量竞争,它们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小,公司自主设计规则的空间更大,它就算不提供一些“版规”,用户也没有什么办法,无法做到用脚投票。如果没有严重变故,大家都走不出如来的手掌心。

“挖坟”和“转进”行为,都是典型的破坏交流上下文的行为。把三年以前的帖子再翻出来,你以为是客观审视,其实是刻舟求剑,因为环境变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大家在新环境下获取到的信息其实已经和旧环境下表达的信息有很大偏差了,可能会差别很大。而转进呢,当一个非常强势的主题出现的时候,很可能会导致所有的帖文跟评都在讨论这个强势主题,“转进”进入这个主题。如果不管控“转进”,这时候BBS虽然有许多帖文,但讨论的只会有一件事。这个时候平台的功能就消失了。尤其在当两个主题相毗连的时候,很容易出现“议程迁移”。微博等公共平台规模巨大,很难被单一议程所取代,但是弱议程很容易在讨论中转移到毗连的强议程。这里的情形是帖文上下文与环境高度不独立。如果本身又是规模更大的议题,那讨论的人和讨论的人就可能产生误会了,他们掌握的信息差别会比较大,环境问题可能只是上下文的子议题(情况二)。

不过,脱离读者-作者共有信息的解读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它从另一个视角给出了一些解释,我想还是有价值的。但在另类解释的同时,应当遵守不伤害他人的礼仪原则,认识到自己信息的缺乏。

一个允许大家从不同角度分析网络碎片的世界,给世界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说不定就会有灵光一闪,从这种错配中迸发。如果可以削弱错配导致的伤害性纠纷,那么环境中或许可以生长出更多的灵光碰撞。

参考文献:http://www.orangeclk.com/2016/10/03/cyber-ti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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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互联网分级制度形同虚设,未成年人可以使用很多方法绕过。

可以立法要求各个在国内注册的平台,对于普通用户,只展示经过审核的全年龄向内容。如果用户要想解锁成年内容或者UGC内容,必须登录核验成年身份。

与此同时,每个监护人都可以绑定自己孩子的账号,可以查看他们的登录登出情况,这样可以在尽量保留隐私的情况下看到切换账号的动作。立法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都必须支持这一功能。

未成年人只能访问审核过的全年龄白名单内容,当他对UGC内容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向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可以帮孩子的账号暂时解锁全年龄段内容。

如果未成年人使用其他成年人提供的全年龄段账号怎么办?这只能靠监护人小心。即便不是互联网,对于任意玩具、物件,如果遇到其他成年人愿意赠予的,也不是很好处理。可以观察孩子是否切换了账号,如果看到绑定账号已经登出,但孩子还在刷抖音,那很可能就有问题。和观察孩子是否偷看武侠小说道理一样。

我们能做的,只是给未成年人接入成人互联网制造一些障碍、困难,尽量拦住一些,完全回避是做不到的。随着年龄增长,未成年人需要、也大概率会逐步接触成年内容。个人以为,上述机制,已经基本能起到实际上的未成年人分级作用。如果想把级别分得细一点,那就制定几个不同的白名单标准,账户到年龄解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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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明天会更好》登上春晚。

1985年,受英国Band Aid的启发,为了援助当时陷入饥荒的埃塞俄比亚人,天王迈克尔·杰克逊与莱昂纳尔·里奇共同谱写了传世之作We Are The World。同年,受到We Are The World的启发,罗大佑谱曲,台湾乐坛制作了《明天会更好》,呼应1986年世界和平年的主题,也纪念台湾光复40周年。1986年,同样在We Are The World的影响下,郭峰作曲,大陆乐界也制作了一首国际和平年的公益歌曲《让世界充满爱》。

现在的世界,和那个时候好像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卓依婷的《明天会更好》有三位童声参与,是我最喜欢的版本,也是QQ音乐显示“评论过万”的版本。

轻轻敲醒沉睡的心灵,慢慢张开你的眼睛。
日光唤醒清晨,大地光彩重生。

祝新年更好~

音乐链接:https://i.y.qq.com/v8/playsong.html?songid=653049&source=yqq#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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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社区生态来看,做大做强的都是有强管制的平台,平台会根据一定的规则删帖、封号,而且会时常更新管制规则。另一方面,完全放任的平台最后都成了小众平台,大多数人弃之如敝屣。

我曾经写过,社交网络是一场“身份游戏”,有一些人就在这样一场游戏中发现了财富密码,获得了常人未察觉的套利机会。

他们要享受高管制平台带来的红利,但是扮演的是反管制的身份角色,表达的内容是支持各路平台去管制化。而这样的言论在大平台很有市场,因为:

  1. 大平台本身都有很强的管制,用户深受其害,容易认同去管制的看法。
  2. 平台规模大、用户多、力量大,管制的受害者多。
  3. 现在互联网平台的管制策略还很不成熟,配套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问题多,而且问题都能被大量用户看到。

他们通过谴责管制来获得管制带来的红利,最终酿得不可收拾的局面。

特朗普和查马斯有去4chan、8chan、Hatreon、Parler这种地方大声呼嚎吗?没有,他们只呆在Twitter、Reddit这种他们“不喜欢”的强管制平台上赖着不走。他们自己也知道,只有在这种地方,他说的话才会真正有影响力,才能影响到更多人、普通人。去了8chan就注定自己是个边缘人,什么竞选总统、什么股市捞金,皆成泡影。

强管制平台才是平台竞争中的胜出者,他们也才是真正有用的平台,是尽量平衡了各方权益的平台。而无管制平台,终究只会成为一小群疯子的狂欢之地。

最早的Reddit其实也是无管制平台,后来逐渐积累了一些规则。Reddit有一任CEO是Ellen Pao,刚一上台,他就发布了一条打击色情的规则:如果你发现有人未经许可上传你的照片,你可以向Reddit投诉,Reddit核实之后就会删帖。当时一些Reddit用户就对此很不满,认为这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但他们也不想想这些帖子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在无管制平台的拥趸看来,说话不负责任的权利是大过天的。Ellen Pao后来铁腕管制Reddit,8个月后就下台了,他在华盛顿邮报撰文说:“互联网最初是一座表达自由的堡垒,但现在平衡各种权利变得非常困难,喷子赢了。”

特朗普和查马斯这些套利者在强管制平台呼吁各类平台去管制,以这种表态给自己牟利,这就是整个过程中特别有趣的地方。

当然,对于超大规模平台来说,谁来管制,怎么管制,这就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了。管制是否需要被否定?不需要。现在这种形式的管制是否需要被改造?我想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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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如果一个社交网络平台完全对内容不干预,就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那么这个平台可以不为内容负责。但现在的社交网络平台有各种各样的干预条款,会响应用户投诉、会封号、会用算法调整帖文呈现的顺序。在这种情况下,社交网络平台已经参与了内容的塑造、编辑,那么就需要对结果负责。如果帖文的传播侵害了他人权利、公共利益,社交网络平台也需要道歉、赔偿。

这种思路给“平台要不要负责”划了一条分界线,线以下不用负责,过了线就要负责。问题在于:这条线能画出来吗?

按照这种思路,比如说对于社交网络信息流,完全按照时间轴展现出来就不用负责。如果一家公司它不是采用时间轴策略,而是采用时间轴和点赞数加权策略,规则也非常简单清晰,那么这家公司需要负责吗?如果这样要负责,那么使用关键词匹配和权重排序、再辅以大量规则与人工智能介入的搜索引擎需要为内容负责吗?平台的排序方式究竟要多复杂才会过那条责任线呢?

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划线,而在于厘清责任。

在思考网络平台责任的时候,不能用隐喻的方法把它当作电视、广播来考虑,如Ben Evans所说,就如同我们不能用报纸、广播的思维方式去对待电视。我们要完全把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搜索引擎、聊天软件当作全新的事物来对待,从零开始分析有关它的一切。

如果有证据证明一个平台用户蓄意发表诽谤言论,那么这位用户当然要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一个平台蓄意设计规则给诽谤言论更多曝光,蓄意给诈骗信息更高排序,那么平台就要负责。取证会比较困难,所以惩罚要足够。类似可供参考的案例有苹果iPhone 6降频门魏则西事件

这样考虑从基本的原则出发,也符合目前法律的框架。像“避风港”这样提炼出来的概念,我至少在中美两国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法律中并未发现。“避风港”概念来自于美国的版权法体系,根据我的了解,最早出现在《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即DMCA。这个概念只应用于版权。

当然,社交网络侵权不止诽谤一种,但这是非常典型,而且对被害者伤害较大、救济不足的一种。

更广义来说,怎么样在机制上处置“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现象呢?

目前的律师函、屏蔽帖文、诉讼申诉恢复帖文等这一套流程我认为已经很不错了,可能需要补足的是受害人权益救济这一项:
如果案件有确定的诉讼结果,认可了侵权事实,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平台通知到每一个看过侵权帖文的用户。用私信的方式通知给用户,并且将澄清公告置于看过侵权帖文的用户信息流顶部。

如果一个平台的算法倾向于推广侵权类信息,那么它就势必要在用户信息流上推广很多法院诉讼结论,这对于平台品牌的形象也是有不佳影响的。

诈骗同理,诈骗是公诉案件,审结之后,检察院可以选择要求平台通过私信、信息流置顶等方式通知所有看过诈骗帖文、链接的用户。

除了以上救济措施之外,还要设计规则使得倾向于侵权、诈骗内容的算法在现实生活中不得利,让此类算法在政策空间的“自然选择”中被淘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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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gene Wei提出了一个观点:数字社交网络遇到了规模不经济的情况

数字社交网络几乎成了现实社交网络的复刻版,而人们在数字社交网络上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自己所有的亲朋好友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很少有机会在这样的场合讲话,可能只有婚礼。

我愿意用发言成本去理解社交网络的变化。

不要说对所有亲朋发言,哪怕对十几个人说话,在现实生活中也要付出相当高成本,往往出现在会议、聚会等情境。这样的机会很宝贵,讲话需要字斟句酌,照顾好所有与会者的感受,体面表达出自己的想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根据场合调整自己扮演的角色,说相应的话。在面对所有亲朋的时候,对应角色下能说的话其实非常少。

但在早期的数字社交网络上不是这样,在那里人的发言成本非常低,人人都有机会向很多人但又不是很多线下熟人广播(发行)内容。在情绪冲动之下,人很容易就完成了“对很多人发言”的行为。这个阶段也是数字社交网络朝气蓬勃的阶段。但是当数字社交网络规模扩大,人的物理社交网络完全被搬到线上的时候,正常人的发言反而遇到了瓶颈。因为,很少有话适合对所有亲朋说,人们发言的时候会顾虑再三,说话成本提高了。这个时候,普通人停了下来,言论空间让给了水军和喷子,他们不会停。他们真的会利用这里广播的便利,大量刊发信息。他们要么是以发帖为工作的人,要么就是并不介意冒犯人、不介意卷入纠纷的社交网络发烧友。他们愿意刷屏,却又是最爱发垃圾信息的——当然如此,不爱发垃圾信息的人在发言时一定会考虑到读者,其发言成本很高。在这个环境下,其他人在数字社交网络的体验也会变糟。最终,大型数字社交网络就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样子。

发帖和转发的成本低到什么程度呢?低到机器可以操作、低到可以专门招聘人力形成组织炮制帖文而获利。在这一背景下,买号、刷量广泛存在。另一个副作用是抄袭变得更加空前“划算”。

操作虚拟和真实水军的人、经营多个社交网络账号的人,他们是社交网络玩家。普通人“玩”数字社交网络,是看社交网络的信息、在社交网络上发信息。但他们是把社交网络当玩具玩;或者是当作工具,在社交网络上扮演各种身份,玩弄身份游戏,攫取利益。

最近,晨小晨事件的调查结果出炉,最终结论匪夷所思,竟然是一个人扮演三个账号多年,自导自演一出大戏。

在社交网络上,有多少身份是被扮演出来的?有多少是可信的?

疫情期间,很多人的求助遭到了他人的质疑,很多人不敢相信求助者的表达。我认为,这里可能有政治性团体的诱导,但也有大家对社交网络身份的不信任基础。

由于在数字社交网络上作伪的人太多,在市场调节下,对于一些戏剧性强的内容,大家默认不予采信。当事人需要额外自证才能获得社交网络环境的信任,而在疫情期间,这是一场人伦悲剧。

为了避免这样的伦理困境,个人认为,最好还是立法在制度上给数字社交网络蓄意造假玩家予以处罚,比如惩罚性罚款——可以根据粉丝数乘以发帖量来罚款,以震慑蓄意编造身份、编造信息的行为,减少网民、警方、平台公司无谓的精力损耗、时间浪费,也让真正有需要的人无需大力自证清白,最终使整个数字社交网络更有效率。市场应当有打假机制,这天经地义。

在疫情的求助中,从救助工作来看,需要工作人员逐个查清,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从给公众澄清疑惑来看,需要记者逐个查清,并告知公众。

这也印证了Michael S. Daubs在50条互联网迷思中的说法:

由于传统的新闻机构在选择和组织用户生成内容方面占据专业优势,因此通过互联网以公民新闻形式分发的用户生成内容往往再次肯定了这些组织及其记者的权限、权力、中心地位,而非新闻民主化。

在敲锣女求助的事件中,由于求助场景太过戏剧,武汉当时的境况又实在令人揪心,所以引发很多关注,也让人满腹狐疑。在谣言四起的环境中,大家确认事情真伪的需求很强。这个时候,财新记者的探访核实给了网友一锤定音的结论。疫情期间微信群里传来传去的真真假假,那些数字信息的真伪,有时最终还是需要物理世界的公信力来断定。

当然,警方、平台、媒体等机构的调查也有概率出错,但这和社交网络身份作伪的概率比起来已是天差地别,工作中难免的错误和主观故意造假更是完全不同。

Eugene Wei怀疑,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对虚荣心包容度非常高的时代,甚至高到了老一辈人觉得不雅的程度。我们的时代已经不再匮乏信息,也不再匮乏身份。利用数字社交网络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表演身份”,是受这个时代欢迎的行为。

大家觉得,促使人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一篇文章的最强单一因素是什么?一位朋友曾经告诉我,他认为,那就是——身份,Identity。我的学校、我的公司、我的行业、我的焦虑、我的幸福、我关心的议题……表现出来我是这样的人。普通人潜意识里就会完成这一切,而专业玩家可以娴熟扮演各种角色。

一场身份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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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在 2019 年的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 会议上发布的,挑选了50条关于互联网的迷思,并逐一反驳。大部分参与作者是欧洲学者。不少条目颠覆传统认知而又确是事实。

原书由六种联合国工作语言与德语写成,其中英语版本有长篇陈述内容,其他语言版本只有简要论述。原文很多中文简述难以理解,我做了一些补充翻译,摘录如下。

PDF 源地址:https://www.internetmythen.de/wp-content/uploads/BMWi-IGF2019_Buch-Internetmythen.pdf

第一章 权利和规则

01

人们在互联网上所做的事情无法受到监管。

不,Nikolas Guggenberger 写道:像其他行为一样,互联网上的行为也会受到监管。法律和法规都有效,且违法行为会触发执法行动。虽然匿名、合同和犯罪的跨境性质、犯罪分子的通讯速度和技术实力令执法更加困难,但这并未改变我们线上和线下生活均受到监管的简单事实。

02

国际法不适用于互联网。

不,Matthias C. Kettemann 写道:虽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的国际条约,但国际法完全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和传播流及支持其的基础设施。惯例规则(例如:不干涉原则)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例如:尽职调查原则)规范性地限定了国际法律主体的行为。互联网治理方法是对国际法的补充。

03

代码即法律。

不,Kuolu 写道:技术、法律、社会规则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定义、规范了人类网络行为。社会-法律学术研究产生了一种更为复杂和细致入微的方法,用于描述这种相互作用。例如,“法律多元化”、“技术监管”这些概念可用于描述由多个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以及法律、社会、技术监管层组成的互联网监管的复杂性。

04

网络协议不涉及政治。

不,Corinne Cath-Speth 写道:赞成“网络协议不涉及政治”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形式,因为它意味着对现状的承诺,通常与北半球的价值观和行业利益一致,即推动互联网标准化。它还忽略了互联网标准化在不同的文化、经济和政治条件下发生的方式。网络协议涉及政治,且需要进一步批判性地参与政治成果。

05

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逍遥法外。

不,Amadeus Peters 写道:尽管有匿名化工具,网络犯罪分子仍会被抓获,因为无法排除的人为错误和随机事件可提供克服匿名的关键线索。此外,许多流行的加密货币不会对交易进行匿名化,而仅对交易进行假名化,因而可以分析资金流向。这使得警方能在现实世界中完成抓捕。

是的,比特币就是典型。

06

在网上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

不,Emily Laidlaw 写道:互联网并非言论自由的天堂,发布内容之前也必须考虑后果。更确切地说,网络上的言论是通过复杂的治理体系进行规管的,包括法律、规范、社区标准、倡导、人工智能和市场。问题不在于您是否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行!),而是如何设计管理自由表达的系统,使其更加有效和更容易受到人权原则的影响。

这一段的英文文本是:

The Internet is not a free speech paradise where anything can be posted without consequence.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点,和商品市场的自由一样,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在一定的法律、规范、社区标准、倡导之下运转。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方应该着力于规则设计,来制造一个有效的言论市场。目前的社交网络有很多地方都是失效的言论市场。典型就是热点榜单。

07

互联网平台不对用户生成的内容负责。

不,Amélie P. Heldt 写道:互联网平台不仅仅是既不知晓也不关注内容的中立分销商。虽然美国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大幅减少,但欧洲法律承认更加细致入微的责任制度,尤其是与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的非法内容和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助长恐怖主义)有关的责任制度。

从我的观察看,近年来,互联网监管界越来越质疑避风港原则,认为平台需要为用户生成的内容负责。

08

互联网一直以多利益相关方的模式运转。

不,Roxana Radu 写道:多方利益相关者主义是 20 世纪 90 年代互联网治理界采用的一种主流做法,是指政府、工业界、民间社会在治理中平等参与。尽管它具有广泛的吸引力,但主要的互联网政策决定以及指导其发展的全球、区域、国家规则很少是多利益相关方决策的结果。

09

在互联网上,一切都是免费的。

不,Kurt M. Saunders 写道: 互联网上的大部分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不得在公有领域免费使用、复制、修改或公开展示、执行或分发其内容。 只有当作者将作品贡献至公有领域时,方可免费使用该内容,且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章 安全与保障

这一章的内容我基本都看不懂。

10

网络战即将到来。

不,Matthias Schulze 写道:许多网络战略都警告数字领域可能存在珍珠港偷袭式的威胁,即一场可能摧毁电网并关闭整个产业经济的战略性网络攻击。虽然可以远程关闭电网,但这种做法在政治上无法取得太多收获,除非这种网络攻击发生在传统的物理冲突背景下,且会产生永久性影响。网络能力会被用作物理冲突中的工具,但不会发生单独的数字化战略网络战。

11

网络空间无法实现军备控制。

不,Thomas Reinhold 写道:网络空间是一个人造领域。虽然没有以军备为导向的具体网络法规或条约,但计算机科学家为确保网络安全和防御线下世界的网络攻击而开发的许多方法均可应用于网络空间。网络军备控制有可能实现,但需要超越现有的规范方法并合理地进行调整。

12

最佳的网络防御就是良好的网络攻击。

不,Sven Herpig 写道:先发制人的攻击性网络能力的使用或威胁并不能阻止对手攻击您。使用更好的 IT 安全和弹性机制仍可能无法阻止对手进行攻击(“拒止性威慑”),但会降低攻击成功的可能性,提高政府、企业、主要基础设施、公民的安全。

13

迫切需要在网络安全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不,Andrew Odlyzko 写道:我们尚未面临网络安全危机,也没有必要对我们的信息系统进行根本性的重建。网络威胁正有规律地日益增加,但我们已经有很多工具来加强我们的安全。因此,我们可能会像以前一样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并在必要时采取逐渐增加的措施。

14

只有罪犯想要在网络上匿名。

不,Thorsten Thiel 写道:匿名是网络社会中即将消失的益处,我们应积极保留,因为它可以帮助社会中的许多个人和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匿名本身并不会造成不良行为。自由社会应该讨论和定义接受并保护匿名通信的社会背景。

我对这一点很是怀疑,人在匿名的情况下会不负责任。早期报纸也是匿名的,现在基本已经实名。8chan这类匿名网络社区的言论非常可怕。

15

互联网的发明和设计是为了躲过核攻击。

不,Ian Peter 写道:关于互联网的起源,不论您希望阿帕网 (ARPAnet)扮演何种角色,很明显,早期的互联网并非出于核战争的考虑,而是出于允许计算机(及其用户)进行通信的技术网络协议的需要而出现的。阿帕网主要是早期的计算科学实验,而非军事实验。

16

端到端加密通讯意味着纯隐私受到保护。

不,IIja Sperling 说道:流行的端到端加密通讯应用程序(如 WhatsApp,Telegram 或 iMessage)中的链接预览功能可向第三方披露您与您对等端的身份。对于没有端到端加密功能的通讯工具,例如 Instagram 或Slack,这是个更大的问题。恶意行为者可将此隐私侵犯转变为监督和追踪工具。

17

暗网是隐藏的邪恶之地。

不,Suzette Leal 写道:暗网包含使用标准搜索引擎无法搜索或检索的所有活动。虽然与暗网有关的匿名和自由也会助长犯罪活动,但暗网并不是神秘、可疑和非法行为的缩影。事实上,暗网活动很大一部分用于保护需要隐私的人士以及允许受到威胁的人士进行通信。

第三章 包容与整合

18

互联网是终止所有歧视的解放工具。

不,Katharina Mosene 写道:互联网并不是全球授权的中立平台。相反,信息和通信技术反映了我们社会中社会权力和统治的结构。其中充满了歧视和排斥体制。如果不加以制止,弱势群体也将在网络上被边缘化,而且偏见和歧视性做法将增加并恶化。

19

搜索引擎提供客观结果。

不,Astrid Mager 写道:务必记住,搜索引擎及其算法并非中立技术,而是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结合体,其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最为重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出尊重地方法规并与人权产生共鸣的前瞻性治理模式(特别是在欧洲,数据保护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英文文本:

It is important to keep in mind that search engines and their algorithms are no neutral technologies, but rather incorporate societal values and ideologies; the capitalist ideology most importantly.

我推荐大家多使用一些搜索引擎,不同搜索引擎的表现区别还是挺大的。

20

社交媒体是社会的准确镜像。

不,Jozef Michal Mintal 写道:社交媒体描绘的是非常扭曲的社会整体形象。尽管越来越多人使用社交媒体,但社交媒体平台仍远未代表一般人群。高度活跃的媒体用户、算法偏见、吸引志趣相投人士的发帖倾向、吸引特定人认可的发帖倾向,种种因素使我们无法通过查看人们在网络上发布和分享的内容准确地确定人们的整体态度。

这一点很重要,社交网络非常扭曲,在社交网络上搞小团体的人特别多。千万别把社交网络当真实世界,哪怕是完全由真人组成的社交网络。社交网络言论市场的经济结构和现实世界是完全不同的。

21

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有相同的互联网体验。

不,David Schulze 写道: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政府、云端、硬件公司、软件公司已经创建了围墙、围墙花园、分界、气泡,可深刻地塑造我们的网络体验、我们与其他用户的互动方式、我们了解世界的方式。这些障碍是灵活的、不断演变的且往往具有隐蔽性。它们让我们对互联网的不同和相同部分有了不一样的体验。只有意识到这些障碍,才能帮助我们克服数字化生活的碎片化。

也即所谓“个性化”、“千人千面”。

22

我们都生活在过滤气泡中。

不,Sebastian Randerath 写道:过滤气泡不会主导我们的生活。算法的个性化过滤不是舆论形成的原因,且仅对使用主要搜索引擎搜索的结果产生微不足道的影响。社会、经济、技术会动态作用于平台与公开辩论,“过滤气泡”这个说法主要比喻这一动态作用,以降低日常描述的复杂性。除此之外,这个词并没有什么价值。

中文互联网上有两条常见误解:

  1. 把过滤气泡说成信息茧房,而这二者其实是两回事。
  2. 说信息茧房(其实是过滤气泡)危害很大,其实大部分严肃研究都指出过滤气泡并不存在或者影响甚微。

23

人们只能通过社交媒体获取新闻。

不,Sascha Hölig 写道:社交媒体在很多人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社交媒体通常不用于获取新闻信息。对于社交媒体用户而言,新闻只是一种无法避免的间接渔获。所有年龄段的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都在线上和线下使用传统新闻媒体品牌,只有少数社交媒体用户将其新闻消费限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

24

喜欢和分享确切地表明受欢迎程度。

不,Ulrike Klinger 写道:喜欢、分享、关注、评论的数量提供低级的反馈、信号确认、覆盖面、参与、互动。这种反馈不一定总是积极的。它可能意味着受欢迎,但也可能表明某事或某人不受欢迎或极具争议性。这些数字易于被操纵,不应高估。

25

假新闻是真正的问题。

不,Tommaso Venturini 写道:“假新闻”是网络公开辩论主要威胁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假新闻”。数字化错误信息的威胁在于注意力循环加速和信息议程膨胀所产生的公开辩论的系统性退化。事实上,大多数假新闻内容都是“垃圾新闻”,这并不会降低它们的危险性,但更难以揭穿。

垃圾新闻就是信息量为0、不提供任何信息、不降低任何不确定性的文本串。

26

我们现在都是记者和新闻创作者。

不,Michael S. Daubs 写道:由于传统的新闻机构在选择和组织用户生成内容方面占据专业优势,因此通过互联网以公民新闻形式分发的用户生成内容往往再次肯定了这些组织及其记者的权限、权力、中心地位,而非新闻民主化。

疫情期间这一点体现得很明显,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信息,而记者的求证与确认环节则体现了突出作用。

27

千禧一代都是精通互联网的“数字原生代”。

不,Claudia Lampert 写道:儿童在媒体环境中成长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有资格(平等地)使用数字媒体。一方面,个人要求差异很大,另一方面,自我决定和独立使用数字媒体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技能。

28

互联网促进了民主,就像处于“阿拉伯之春”时代一样。

不,Laeed Zaghlami 写道:超越西方叙事的阿拉伯之春运动既未产生新成立的民主化社会和民族国家,也未起源于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作为意识和组织平台,互联网接入和社交媒体只是社会动荡的背景因素,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还是源于对(政治)变革的根深蒂固的愿望。

29

互联网破坏了选举的完整性。

不,Franziska Oehmer 和 Stefano Pedrazzi 写道:互联网未破坏民主选举和投票。目前,社交网络机器人和网络喷子未对意见形成和决策产生主导性影响。个人偏好和与社会环境的交流仍然至关重要。但是,不能排除网络机器人和钓鱼的影响可能会在未来增加。

30

数字权利运动由网络机器人(而非真正的活跃分子)操控。

不,Alek Tarkowski 写道:确实,自动化营销工具可以用来激发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但数字权利运动——例如 2018 年反对《欧盟版权指令》的抗议活动得到了数百万人(而非机器人)的支持,表明他们对网络自由的关注。人们在社交媒体上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共享信息,并在街头抗议,而且“我们不是机器人”成为响亮的口号。

31

互联网使得无组织的组织成为可能。

不,Sebastian Berg 写道:虽然我们可以察觉到政治组织方式的结构转型,而且也已经将一些新式行动对接到了旧体系上,但到目前为止,现有的(政治)机构,如国家、政党、公司,在适应数字技术的影响方面仍然处于优势地位。数字化工具可以让组织更具包容性、减少障碍,但它们不会取代组织和政治。

32

数字工作不是实体工作。

不,Fabian Ferrari 和 Mark Graham 写道:数字工作不可能与基础设施抽离出来形成一个分割开的概念,经济基础设施调解、增强数字工作,并从数字工作中提取价值。现有的生产网络已经融合了自动化系统和人类生产工作,创造出不同形式的价值,尽管它们看起来不像实体工作,但它们使用并产生了特定的经济地理资源。

第四章 基础设施与创新

如果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话,看这一章可能会觉得莫名奇妙。不过可能有些迷思确实是广泛存在的。

33

网络空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分离的空间。

不,Daniel Lambach 写道:网络空间不是一个奇异空间,而是一系列重叠、冲突、变化的“网络领域”。此外,随着计算变得越来越无处不在,网络空间和“真实”/线下世界的划分变得越来越不合理。毕竟,互联网并非特殊的空间。

34

互联网上没有“边界”。

不,Martin Dittus, Sanna Ojanperä 和 Mark Graham 写道:互联网不是一个地球村,而是一个改善很多地方生活的网络。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互联网”,我们需要至少精通数十种全球文化。互联网研究人员从来只研究特定的数字社区。距离仍然很重要,并将继续存在。

这一点在社交网络上体现得最为明显。语言、文化圈都有可能成为网络的边界。Eugene Wei在分析各大公司天花板的时候提到过这一点:https://www.eugenewei.com/blog/2018/5/21/invisible-asymptotes

35

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络。

不,Sebastian Gießmann 写道:我们拥有的互联网不是“网络之网”,也不是异构网络的互联网络,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自 1983年以来,互联网在命名和寻址方面始终保持单一网络。

觉得有点文字游戏,也不好说不对。如果从零技术背景的角度看,有意义。

36

有人提供了互联网,然后我们付费访问。

不,Bob Frankston 写道:互联网是我们使用电线和无线电的一种方式,而非我们购买的一种服务。当我们购买宽带连接时,我们其实是在花钱请一个看门人。这不是支付互联网费用,而是按照传统付费墙的标准付费。我们需要互联网“土生土长”的基础设施。

“网络接入”是服务,但网络本身不是服务,是一种结构。

37

互联网在云端,不受任何物理限制。

不,Daniel Voelsen 写道:互联网依赖于复杂的全球基础设施。除了软件标准和网络协议的逻辑层之外,该基础设施还包括物理组件,例如海底电缆和数据中心。这个物理层不可避免地将互联网与各领土国家联系起来,因此应该受到更多关注。

38

域名系统为全球互联网提供保障。

不,Robin Tim Weis 写道:尽管其基础设施被视为全球通用,但我们正逐渐进入多国、分散的互联网时代。世界各地的政府都渴望有自己的“分割网”。用户不再希望能够访问所有网站。正如我们所言,域名解析系统的开放性正在被废除。

正如我们都在经历的。

39

网络中立防止互联网间的不公平歧视。

不,Bernadette Califano 和 Mariano Zukerfeld 写道:网络中立法律确实可以防止与信息传输有关的歧视,但这有利于内容和服务的大型供应者,而不是为位于“外围”国家的用户和生产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他们的信息包在互联网上受到不同形式的劣后待遇。因此,仅网络中立方法不足以确保互联网接入水平较低国家的用户和内容的待遇平等。

简单来说,网络中立就是不允许特定公司的数据在网络中被优先对待——例如,不允许网络优先处理YouTube的数据包,保证数据传输的中立。

40

互联网使创新民主化。

不,Alina Wernick 写道:互联网有利于模块化合作制造、数字化创新实践,例如开源软件。然而,人们参与创新社区、在线共享创造的行为,受到激励结构、法律和社会因素的限制。大多数有形、高风险、成本高昂的创新将继续在企业内部产生。

41

网络效应无法克服。

不,Paul Belleflamme 写道:积极的网络效应产生自我强化的过程,可能会出现赢家通吃的情况。但是,存在反作用力,使得共存的格局成为可能,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将被新的、改进的格局取代。

第五章 数据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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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始终中立。

不,Matthias Spielkamp 写道:算法直接由人进行设计,或在自学的情况下,在人为控制和设计过程的基础上发展其逻辑。它们既非“客观”亦非“中立”,而是人类商议和权力斗争的结果。

43

人工智能会解决一切问题。

不,Christian Katzenbach 写道:虽然人类借助人工智能可解决一些问题,但人工智能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很多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更好应对社会挑战的机会。这些技术将为很多社会领域的创新做出贡献,并改变我们的生活、交流、工作、旅行方式——但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自动改变。

44

人工智能的未来掌握在公司手中。

不,Philippe Lorenz 和 Kate Saslow 写道:各国继续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们必须掌握主导权,知道该怎么做。目前的政策制定者必须全面收集数据,并向政府提供有关如何捍卫和加强人工智能生态系统战略性发展的明确看法。

45

隐私已死。

不,Paula Helm, Tobias Dienlin, Johannes Eichenhofer 和 Katharina Bräunlich 写道:在某些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隐私已经变得岌岌可危。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这会将隐私以及隐私保护的政治自由、社会诚信、个人自治的重要价值观转变为奢侈品。但作为对最近隐私不安全现象的响应,目前隐私受到了很多关注。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学术界,隐私确实正被视为社会实践和政治价值的复兴。

46

互联网永远不会忘记。

不,Stephan Dreyer 写道:网络上的很多文件都有短暂的半衰期,并且可以观察到服务的显著衰败和 URL 失效。旨在删除信息或除名特定搜索结果的法规强化了这种现象。网络上常见的内容不适合长期存档和记录。

现在想用最知名的搜索引擎搜索到2008年的事情就有些困难了,网络似乎不像图书馆那么可靠。不过还有替代的搜索引擎做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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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法是关于控制数据的法律。

不,Maximilian von Grafenstein 写道:数据保护法控制因处理数据(严格来说,并非数据)产生的个人风险。这种差异可能看起来很微妙,但它对保护的范围和局限性具有深远的影响。为了有效地运用数据保护工具,例如个人同意和透明度的度量,必须关注数据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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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信息可能会免费。

不,Mark Perry 写道:有用的数据很少是免费的,无论就成本还是合法访问权限来说。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部分数据挖掘活动是由希望获得优势或希望影响被收集信息个人的行为的政府和公司开展的。这个观点可能是想要让信息免费的人提出的,就像Cory Doctorow 所说的那样。

许可证非常重要。

49

点对点技术是指非法共享文件。

不,Francesca Musiani 写道:随着主要用于共享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或文件的 Napster 或 WinMX 等文件共享应用程序的推广,点对点 (P2P) 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对普通大众具有吸引力的技术。尽管 P2P 充当过分享受版权保护文件的 “盗版 “技术,但是,P2P 还被用于许多其他应用程序,包括试图为当今的谷歌和 Facebook 提供分散但完全合法的替代方案,此外 P2P 还是区块链技术的支柱。

50

区块链会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

不,Martin Florian 写道:有的合作小组希望协作维护事件日志,但无法将各自维护的日志排序成彼此一致的实体。比特币背后的想法对于这样的合作小组来说非常有吸引力。在这个狭窄的范围之外,基于区块链的系统通常比现有和更简单的方法表现得更差(就传送率、等待时间和成本而言)。至于去信任,区块链可以帮助我们确保收集的数据未被改变,但它无法告诉我们数据一开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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