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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从来没有面对过短视频平台和电子游戏这样用高科技武装的、专门让人上瘾的产品。它们和传统通俗娱乐的区别就如同化工毒品与植物烟草的区别。依靠人性很难普遍抵抗这些产品的吸引力,毕竟他们就是针对人性弱点而设计并且快速迭代的,这类高科技娱乐上瘾品需要更多管制。

大量谣言与消极情绪传播、使用者精力与时间的过多消耗,不仅会对消费者本人造成伤害,而且对于整个社会也有相当的负外部性。

在现实生活中,烟酒这两种经典的娱乐上瘾品都有附加的消费税。我的一条设想是:针对网络上瘾品,开征时长累进制的网络上瘾消费税。超过2小时起征,用户端必须实缴才能继续使用,用得越久征得越多。用户在这些平台打赏、购买皮肤、道具等,也需要缴纳额外的消费税。

此外,进入数字时代之后,传统的年龄分级手段越来越容易被绕过。如果使用实缴消费税,可能会比年龄分级能够更有效地限制低年龄用户使用。

当然,目前国内游戏产业的监管已经很严,大概不宜再单纯增加更多监管措施。目前的监管对提升游戏产品质量、减少游戏对社会的伤害是否有利,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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